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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287 发表于:2026/5/11 9:26:00

老师,您好!,对债务减免、尾款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核算,债务打折等,新的增值税法下是不需要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全部冲减应付账款吗?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66

大白菜老师 回答于:2026/5/11 15:57:00

正确。在新增值税法及现行政策下,债务减免、尾款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债务打折等情形,作为购货方(债务人)均无需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应全额冲减应付账款并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