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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972 发表于:2026/4/8 12:04:00

股权转让收入\r\n法人股东A是我们100%控股股东\r\n现转给2个自然人,均已缴纳印花税\r\n因符合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以免企业所得税\r\n 因账上无现金,未分配股息红利,原股东不用做账吧\r\n法人股东转让的股权-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呢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

大白菜老师 回答于:2026/4/8 17:18:00

1、原 100% 控股法人股东必须做账。无论是否收到现金,均需确认投资收益并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 其他应收款(按应收对价)、贷:长期股权投资 同时借或贷:投资收益(差额)。\r\n2、至于申报:在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当月 \/ 当季申报,在 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第 9 行 “投资收益” 下 9.1 行填写 “股权处置收益” 金额,并入当期利润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