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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晒太阳 发表于:2025/6/21 1:40:00

有关总公司签合同授权给分公司经营并开具发票和收款的法律法规依据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40

大白菜老师 回答于:2025/6/23 17:10:00

给你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税收政策汇总: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为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开票收款等行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进一步明确了分支机构民事活动及责任承担的相关事宜。 二、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分公司作为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具有发票申领和开具资格。但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所以总公司签合同授权分公司开票需确保业务真实,否则有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明确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