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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834 发表于:2024/6/29 11:50:00

我公司是胶合板生产企业,胶合板为13%税率。现在实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计算抵扣,主要原材料为原木(农产品)、胶水。税局定的扣除比率为 胶合板(立方):原木(立方)=1:1.615 偶尔用到面粉,面粉是有时在胶水粘力不好时往胶水加点,增加胶水的粘力的,面粉的进项发票是供货商开的9%的专票。而面粉也是一种农产品,税局只给了原木的核定抵扣比率,面粉发票要不要扣抵扣呢,如何抵扣呢?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314

大白菜老师 回答于:2024/6/29 21:14:00

根据我们的理解,核定扣除的农产品的,其对应原料以外的以外的进项税,仍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但核定的原料不能再凭发票进行抵扣。感谢您对大白菜会计的支持!欢迎您给朋友们推荐大白菜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