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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文20200802】一张专用发票可以分次抵扣了吗?

所属类别: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2020/8/14 17:49:00

     有同学问大白菜,是不是新的发票勾选办法下,一张专用发票可以分次抵扣了。也就是说,假如一张进项发票税额挺大,可否先抵扣一部分,以后月份再抵扣一部分,这样能多少交点税给国家?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尽管在大白菜看来,这样的想法并非无理蛮缠,也完全可以技术到位,但现实政策确实不允许!

     2019年1月1日起,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全国上线使用,这是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新平台重点功能仍然是抵扣勾选模块,抵扣勾选模块又包含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以及抵扣统计确认等功能。
     
比较突出的一点,抵扣勾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

      有个别的同学错误地理解:以后企业
可以随意调节本月的抵扣税额,将一张增值税专票上的进项税额分成几个月来抵扣。比如纳税人有一张5万税额的发票,可以本月勾选抵扣2万,下月勾选抵扣1万,再下月勾选抵扣2万。想抵扣多少,什么时候抵扣,企业说了算!

      这样的理解是绝对错误的! 
勾选为“部分抵扣”的发票,当前申报期结束后,对应的该张发票不能再次选择抵扣!!!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允许纳税人在“有效税额”栏次填写该张发票的部分税额,并确认抵扣。但一张发票选择了部分勾选,则代表确认了这张发票只抵扣有效税额,发票的状态就变成“已抵扣”,当前申报期结束后,这张变成“已抵扣”的发票剩下的税额不能再次进行抵扣了。
     延伸一下:纳税人通过“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选择确认申报期内不抵扣的进项发票,选择了“不抵扣”,在当前所属期申报缴税后或申报期结束后,该张发票在以后的申报期也不能重新再被抵扣勾选。

     有同学会问,发票的部分税额抵扣后,剩余的那部分进项税额以后不允许再用于抵扣,那为何要设置“抵扣勾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这一功能呢?
     这是因为,在实务中,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某份扣税凭证对应的全部进项税额中,可能会存在部分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形,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购进的货物、服务中有部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划分抵扣与不抵扣(规定允许全额抵扣的除外),就会出现例如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货物或服务,部分进项税额按相关政策可以抵扣、另一部分进项税额按相关政策不得抵扣的情形。打个比方,纳税人购买了一批货物,可能80%用于生产经营,20%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了。而这批货物统一开具在一张专用发票上了,当然需要选择部分勾选功能。

     具体操作:选择准备勾选的发票,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有效税额为该张发票全部税额,纳税人可修改并输入实际抵扣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纳税人通过“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纳税人只需抵扣输入的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不用和以前一样,先全部抵扣,再将不能抵扣的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需特别注意的是,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不支持再次勾选,提醒大家,认清现实。

 
     
总结:已选择并勾选为“部分抵扣”的发票,该申报期结束后,对应的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不支持再次勾选,该张发票不能再次选择抵扣!
      建议:对于在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的当月,暂时难以确认该份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是全额抵扣还是部分抵扣、全部不抵扣的,建议先申报全额抵扣并在进项税额核算,以后确认全部或部分进项税额不抵扣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种以后作转出的进项税可以是部分转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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