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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文20200801】注意,个税计算有了新变化!

所属类别: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2020/8/9 17:37:00

知道不,关于个税的计算又有新变化了!
今天我们来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先看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大白菜解读:本次公告的目的,是通过新方法,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大白菜解读: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举例: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延伸:原来的政策规定,对以上的情形是先按实际入职月份计算扣除费用,即第一个月发工资时扣除5000,第二月时扣除10000。然后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60000元。居民纳税人,一年工作不管几个月,汇算清缴都可以且仅可以扣除60000元的减除费用。但是原来的方法是先按实际入职月份扣除,汇算清缴时再统一按60000扣除。对于月收入超过5000的居民纳税人来说,新方法不仅与次年汇算清缴的口径一致了,而且也立即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
      注意:以上规定仅适用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哪些人属于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公告》第四条指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大白菜解读1: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
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案例: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大白菜解读2:该条规定最大功能就在于学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月也可以扣除5000元了(其他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学生来说是没有的),与工资薪金所得一样。通过本次调整后,可有效减少学生次年汇算退税的人数。
      大白菜解读3:与
本公告第一条规定不同,学生实习劳务报酬所得,扣除5000元的只能是实习的月份数,纳税年度中间开始首次取得实习报酬的,不能按照第一条执行。

大白菜解读4:本公告适用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是高三毕业的学生,利用在上大学前的暑假去打短工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就不能适用。
      大白菜解读5:本公告适用于“实习”,仅限于实习取得的报酬,非实习报酬不能适用。如艺术学院的学生,利用自己的美术特长,帮个人或帮企业搞设计,由于不是专门的实习,不能适用该政策。
      大白菜解读6:学生实习,一般会跟用人单位签署实习协议,以维护双方的权益。上述学实习生取得的所得,可构成劳务报酬所得。其实实习取得的报酬,也可能不是劳务报酬所得。
(1)如果学生是基于实习到公司提供劳务,一般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可视作劳务报酬;
(2)如果即将毕业的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知晓求职者系在校学生,与之了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判断是工资薪金所得。
(3)
如果是非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取得所得,也要根据其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分别按工作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本政策解读视频如下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大白菜解读:
      1、是否适用
13号公告前述两条规定,主动权是在纳税人本身。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如果纳税人不去向扣缴义务人声明,并按规定提供资料或承诺,扣缴义务人是有权不予执行的。

2、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做形式审查,纳税人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都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7月28日